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南开大学EMBA俱乐部。
第二条 性质:南开大学EMBA俱乐部( 以下简称“俱乐部”)是在南开大学支持和指导下,由南开大学商学院EMBA中心发起,以南开大学EMBA学员为主体并自主管理的非营利性联谊组织。
第三条 宗旨:为EMBA创造新价值。俱乐部倡导与有价值的人在一起终身学习,注重EMBA学员个人与事业发展的核心需求,从知识、人脉、事业机会三方面创建一种超越“工作圈”、“朋友圈”的“EMBA后”学习型交际平台,提供对个人与事业发展最有价值的新型社交模式和关系渠道。
第四条 目标:俱乐部以促进EMBA学员交流为核心,通过提供延伸增值服务,使EMBA学员实现获取新知识、结交新朋友、创造新商机的目标。
第五条 任务:俱乐部汇聚EMBA学员的集体智慧,发挥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围绕组织、沟通、服务等功能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俱乐部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聘请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的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天津市党政领导、南开大学校领导、商学院领导以及知名企业家、知名学者担任。
第七条 俱乐部设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人。设俱乐部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总协调人若干人。
第八条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理事长由具有EMBA教育背景和成功企业管理经验、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社会信誉和社会影响,且乐于为俱乐部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的企业界、金融界领导担任。
第九条 副理事长参与俱乐部重大决策并对俱乐部工作给予较大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条 常务理事和理事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基本成员,对俱乐部重大决策享有表决权并对俱乐部工作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第十一条 俱乐部秘书长及副秘书长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总协调人负责俱乐部的总体策划。
第十二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任期为5年,如有变更,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报请常务理事会做出变更决定。
第十三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俱乐部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的任免需由理事长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俱乐部的制度化管理
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是俱乐部的决策机构,每5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长不在时,可由常务副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其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俱乐部章程;审议通过俱乐部组织机构人选;审议通过俱乐部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俱乐部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对俱乐部的重大变更事项提出建议。
常务理事会制度。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常务理事会可随时召开,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俱乐部章程及其它各项规定,并提交理事会审议;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将其提交理事会审议;换届时向理事会提交理事、常务理事的人选;提名决定俱乐部秘书长及副秘书长人选;向理事会提交俱乐部发展规划议案;向理事会提交俱乐部年度工作报告。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在时,可委托常务副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有权决定俱乐部工作的一般变更,重大事项由常务理事进行表决,出席人员过半数同意即视作通过。
俱乐部会员服务中心是俱乐部常设办事机构,人员包括:俱乐部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一般工作人员。服务中心下设会员管理部、活动组织部和财务管理部。会员管理部负责会员档案的登记和管理,活动组织部负责策划和组织专题活动以及俱乐部的日常活动,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俱乐部经费。
第三章 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基于俱乐部的精英阶层定位,为充分保证俱乐部成员整体素质与层次的高度趋同性,将严格限定会员资格评估标准与审核体系,以提升俱乐部的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六条 入会会员一般应是南开大学EMBA学员及优秀的MBA学员。
第十七条 非南开大学EMBA学员的入会申请人,经审查符合商界精英条件,可以应邀加入俱乐部。
第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的,俱乐部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触犯刑律的;有诋毁俱乐部的言行并给俱乐部带来不良影响的;长期无故不参加俱乐部有关活动的;妨碍俱乐部正常运营的;不按期缴纳俱乐部会费的。
第四章 入会方式
第十九条 俱乐部对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二十条 会员入会时应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经俱乐部确认后,办理入会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申请加入俱乐部的会员须填写“南开大学EMBA俱乐部入会申请表”。
第五章 权益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会员的权益
凡俱乐部正式会员,均享有以下权益:
1.获得《南开大学EMBA俱乐部会刊》及俱乐部提供的最新工商管理资料,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理论和管理实践信息。
2.在南开大学MBA中心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优先选择南开大学各类优秀毕业生。
3.加入“南开大学EMBA俱乐部会员信息网”,查询会员详细信息,并获得每年更新一次的会员通讯录,以进行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如EMBA学员沙龙、会员恳谈会、企业家主题论坛、学术交流、商务交流、联谊交友、年度酒会等,并享有公开演讲的机会。
5.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企业家对话、与媒体高层及政府高层对话、投资项目交流、海外调研与投资考察等活动。
6.分享南开大学教育资源的优势,优先获得管理咨询、管理培训等服务,以促进本企业的发展。
7.在《南开大学EMBA俱乐部会刊》刊登会员本人及企业管理团队、产品或服务、投资项目等介绍,扩大影响力。
8.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南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研究成果论坛”,其毕业论文经由俱乐部组织力量修改后,由正式出版社集结出版《南开大学EMBA论文集》。
9.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式会员均有权提交申请成为理事、常务理事和副理事长的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凡俱乐部正式会员,均应遵守以下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俱乐部其他有关规定,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及企业、产品或服务信息。
3.遵守国家法律及道德规范,在俱乐部活动中的言论不代表俱乐部,只代表会员个人观点。
4.积极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种活动,推广和促进俱乐部的发展,维护俱乐部的权益与名誉。
5.积极推荐各类高管人员参加南开大学EMBA教育项目,以保持俱乐部的经营阶层定位,扩大俱乐部的规模和影响力。
6.会费为俱乐部开展业务活动之经费,为维持俱乐部正常运作,会员应按期交纳会费及俱乐部明示的其它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经费的来源
1.会员按年缴纳俱乐部费用,会费暂定为 元/人/年。
2.俱乐部接收社会各界的赞助。
第六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基本准则,其内容将在俱乐部运作过程中不断修正与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能述尽的条款和细节,将与会员协商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俱乐部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根据EMBA学员分布情况,可按行业或在有关地区设立俱乐部分支机构。
第二十九条 南开大学EMBA中心的法律顾问天津桐江律师事务所为本俱乐部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俱乐部相关法律事宜。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俱乐部成立之日起生效。